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第七师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,可以向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。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●受理程序
(一)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第七师申请公开政务信息,应填写《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附后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,也可以在第七师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。
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在第七师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通过网站提交给受理机构。
(三)申请处理
1、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2、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3、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三、监督方式及程序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第七师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。监督电话:0992—6687443,地址:第七师机关办公楼,邮编:833200。也可以通过师政务信息公开网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。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务机关投诉,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。
第七师
二〇一四年八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