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安全措施
(一)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物理隔离措施,外网与互联网采取逻辑隔离措施;
(二)电子政务外网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;
(三)电子政务安全信任机制和授权管理机制;
(四)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制;
(五)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;
(六)数据信息的存取访问控制机制;
(七)信息审计跟踪机制;
(八)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;
(九)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范;
(十)信息采集、发布、维护程序,信息安全教育制度;
(十一)信息安全工作人员上岗资格认定和年度审查制度等。
二、涉及国家秘 密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必须经地级以上保密、机要、公安和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,经地级以上公安部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测和安全审验,并按保密规定进行管理。